十月二十日之诏 其二

百万生灵血,东朝悔祸深。易名传玉册,流涕发縢金。

载笔他年事,逋臣海外心。祖宗遗训在,覆辙莫相寻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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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摇有桂树,结根南海湄。蒙茏度霜霰,皎洁常不移。

以兹孤直性,贡之白玉墀。春风被兰茝,荣耀同一时。

燃灯传七祖,杖锡为诸侯。来去云无意,东西水自流。
青山春满目,白日夜随舟。知到梁园下,苍生赖此游。

无事江头弄碧波,分明掌上见嫦娥。不知李谪仙人在,曾向江头捉得么。

屋上即青山,柴扉镇日嵌。

烟霞三径足,天地一身闲。

冰壶

淳佑更兹第二春,顺开黄道对昌辰。

貔貅不动红尘骑,鸿雁于归青野人。

古城阴处饶古木,古城城下烟水绿。

江上茅堂昼掩扉,知是先生读书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