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月二十日之诏 其一

世论多翻覆,天心有废兴。仓皇诛管蔡,羽翼失疑丞。

国狗应难噬,城狐未可凭。夜来看北斗,佳气满昭陵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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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讶三冬旱,俄连二月阴。安知翻覆手,不是鬼神心。

流年冉冉不容追,余息厌厌只自知。

马革裹尺违壮志,鹿门采药卜幽期。

昔日初闻寇,诸人早出师。焚烧宁太广,收剿已无遗。

斧钺何曾钝,雷霆岂肯迟。迁延非决策,那得更狐疑。

一望云烟渺,蛩声四壁秋。有怀频问月,无兴强登楼。

水隔三秋恨,星分两地愁。相思浑不寐,欲汎剡溪舟。

太皞御气,勾芒肇功。苍龙青旗,爰候祥风。
律以和应,□以感通。鼎俎修蚃,时惟礼崇。

飞锡常携海上霞,万松深处挂袈裟。孤云寄迹元无住,流水将心未有涯。

文字不曾离贝叶,因缘还出在莲花。来时一苇轻千里,何似吾家博望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