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月边城雪,南砧尚捣衣。龙蛇犹自起,乌鹊欲何依。

已共庭花落,还兼塞雁飞。故园松菊好,留滞不如归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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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隐谁招到碧岩,自嫌黄绶映青衫。月光童子分根柢,金粟如来混圣凡。

胜赏莫辞空百盏,丽酬不记达千函。竦身便脱尘埃去,径上清虚谢辔衔。

我方缠世故,而已返于真。

亦岂异流俗,自难逢若人。

草没亭台不见踪,故交掩泪立寒风。

食鱼客去余空馆。放鹤童归弃旧笼。

红薇花树小扶疏,春种秋芳赏爱余。

丞相旧园移带土,侍臣清署看临除。

飘泊诚堪叹,飞蓬离本根。艰危辞故邑,高逸隐吴门。

闻说芳兰地,都令野草繁。何时赋归去,同醉少陵园。

软玉肌肤腻粉姿,啼痕彷佛露香垂。一枝低卧苔烟上,似向花房压被时。